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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8/29
- 違規日期
- 2019/06/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2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9時48分至9時50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RB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