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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8-070001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25
違規日期
2018/11/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張陽春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C-237)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石塊等,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07年11月27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里中平路一八號五樓之一
違規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路與嵩翠路路口
統一編號
2276697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