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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擎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766979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之事業(管制編號:F11B****);本局於113年12月10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13年3、4、6、9月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0171)於113年3月28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9/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許可證字號: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224號)所有之車輛(車號:HBD-****、HBD-****及HBD-****)於113年6月2日至113年6月8日區間分別有7筆資料未申報,前揭區間之前亦有多筆資料未申報;貴公司未於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之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司機魏○龍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LG-3111(拖車號:HBB-0529)載運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4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雖當下有出示土方買賣合約書,但經本隊認定項目不符。駕駛說明是從新竹市西濱要載到寶山倒,是公司(日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另於110年12月23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司機莊○鈞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LG-2981(拖車號:63-6F)載運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4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雖當下有出示土方買賣合約書,但經本隊認定項目不符。駕駛說明是從新竹市西濱要載到寶山倒,是公司(日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且110年12月23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7/1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南和段267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G-3109(子車:HBB-0525,司機:林和全)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傾倒,經查行為人林○○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台1線北上135K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郭瑋倫)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苑裡鎮龍德家商旁道路(地點:苑裡鎮房裡里6鄰南房69-1號(興亞水泥))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3(子車:HBA-9607,司機:張揚靖)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苗43線(台電山腳幹59,G6099、FB33)道路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許天賜)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南勢里8鄰苗43線約3.2公里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5(子車:25-M5,司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09/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竹東鎮重光段69地號稽查,查貴公司由楊○○所駕駛車輛(車號:LAJ-680),車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F-0800(司機:彭柏瑋,子車:H6-103)載運剩餘土石方於苑裡鎮苑港幹8支3A支4之3A(電線桿編號)旁土地,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楓橋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賴彥霖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F-676)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碎石等,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與聯單地點不符),據受處分人於107年11月2日現場稽查駕駛所示為走錯路,且107年11月28日行政調查通知皆未到,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吳良雄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C-229)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07年11月28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吳良雄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C-229)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石塊等,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07年11月28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楊宗霖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D-373)載運黑色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07年11月26日及108年1月15日行政調查通知皆未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張陽春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C-237)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石塊等,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07年11月27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