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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12-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4/06
違規日期
2023/03/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暨112年3月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聯合稽查結 果,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 辦法規定施作:1.第八條規定(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 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 數扣10點、2.第九條規定(裸露區域):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 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 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 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 缺失點數扣4點、3.第十條規定(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 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 點數扣4點、4.第十七條規定(粉塵逸散性操作):加壓噴水 設施之水量不足或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 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2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111年度高屏溪斜張橋下游(斷面65-67)河段疏濬作業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工程標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