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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文號
30-106-05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10
違規日期
2017/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
罰鍰金額
NT$1,8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屠宰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1-10
統一編號
806545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