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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0654516

共 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8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25
罰鍰金額
NT$1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查核貴公司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10
罰鍰金額
NT$1,8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
違規情節
從事屠宰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05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一、執行陳情案件督察。二、該廠從事家禽屠宰作業,督察時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自動篩網機、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廢渣及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樹脂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資料及廢樹脂、禽畜糞、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另勘查廢樹脂、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中廢樹脂、廢塑膠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查該廠松膠脫毛過程空氣污染物水洗設施與部分繫留場產生之廢水、製程松膠脫毛之程序、自動篩網機與固液分離機產出廢渣、污泥脫水機添加助凝劑及放流水添加漂白水(次氯酸鈉)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廢水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一、執行陳情案件督察。二、該廠從事家禽屠宰作業,督察時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自動篩網機、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廢渣及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樹脂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資料及廢樹脂、禽畜糞、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另勘查廢樹脂、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中廢樹脂、廢塑膠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查該廠松膠脫毛過程空氣污染物水洗設施與部分繫留場產生之廢水、製程松膠脫毛之程序、自動篩網機與固液分離機產出廢渣、污泥脫水機添加助凝劑及放流水添加漂白水(次氯酸鈉)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廢水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5/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5/10/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5/10/01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放流水標準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5/06/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3/06/27
罰鍰金額
NT$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2/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1/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1/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10/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