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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違規日期
- 2017/04/05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有缺失(未完善)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點數共計12點,依空污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予以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條、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高屏溪攔河堰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第二工區)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