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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06-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26
違規日期
2017/04/05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有缺失(未完善)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點數共計12點,依空污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予以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條、第8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高屏溪攔河堰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第二工區)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