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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違規日期
- 2021/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乙級廢棄物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5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退運貯存區、廢空桶貯存區堆置大量貝克桶,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係製程產出之廢水及乳化後之燃料油,惟現場無法明確辨別,另於地磅檢查區堆置數桶廢油混合物(D-1799),以上貯存地點均與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5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貴公司上述貯存區未依據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勾稽貴公司燃料油(170008)與再生油品製品(010231)之產出量與銷售流向及貯存量等均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5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