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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京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5074630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前經循環署勾稽異常,函請本局再次勾稽,查該公司網路申報資料,於113年4月至114年4月間,申報廢油混合物(D-1799)、廢潤滑油(R-1703、D-1703)及非有害油泥(D-0903)部分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乙級廢棄物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5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退運貯存區、廢空桶貯存區堆置大量貝克桶,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係製程產出之廢水及乳化後之燃料油,惟現場無法明確辨別,另於地磅檢查區堆置數桶廢油混合物(D-1799),以上貯存地點均與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5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貴公司上述貯存區未依據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勾稽貴公司燃料油(170008)與再生油品製品(010231)之產出量與銷售流向及貯存量等均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該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屏縣環水許字第02334-00號),有效期限至111年1月22日止,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廢水經處理過後,仍未達到納管標準,故自107年起廠內處理後廢水以貝克桶盛裝方式暫存,目前貯約有300多桶。惟該公司未依據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操作,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2.該公司係屬廢棄物處理廠,且具有油水分離處理程序,屬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卻未於設置、變更及操作前依規定申請許可,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