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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7/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會同貴公司人員一同查核,貴公司鐵門下拉但內部運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進入後發現柴燒鍋爐有高溫現象,地面潮濕,已將鍋爐火源撲滅,但排放管道有排煙情形,鍋爐壓力表仍顯示為運作中(已錄影拍照)。貴公司人員表示當日下午2點至晚上9點,燃油鍋爐及柴燒鍋爐皆有運作。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31-00號),燃料應為重油,貴公司使用木材為燃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