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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鈞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6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1/19
違規日期
2020/10/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174.1175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