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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07
- 違規日期
- 2017/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