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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丹屠宰場

統一編號:10742994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稽查時該業者未作業,現場亦未發現有空氣污染情事。2.現場稽查勾稽該業者相關紀錄報表,查A001~A004累計用水量,報表上顯示為1400m3,惟現場查核水表數值為736m3,另查燃料LPG現場儀表顯示314411.2,流率28.1Nm3/hr,亦與該業者記錄日使用量0.47KL數據不符。3.該業者每日紀錄報表(A001~A004累計用水量、LPG日使用量)與實際儀表顯示數據不符,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將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7/11
罰鍰金額
NT$7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現場稽查發現,各項廢棄物貯存位置,均與所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經申請變更核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各項廢棄物貯存位置均無中文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07
罰鍰金額
NT$78,7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4日派員聯合稽查(水污、廢棄物),發現貴公司場內原水溝渠有廢水滲出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疏漏至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7/25
罰鍰金額
NT$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3/23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3/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3/10/2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1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