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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7/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義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中村大義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