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盛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825509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8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6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違規情節
-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一、萬丹鄉亦盛實業有限公司從事雞隻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9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之屠宰作業程序未每日記錄原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燃料使用量及燃油鍋爐操作壓力,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該公司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鄭○○(民國31年2月12日生,76歲,設置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4099300號),督察時未在場,其打卡紀錄僅每周上班1~2次,業者表示該員為顧問兼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