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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畜牧場

文號
30-110-08004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8/23
違規日期
2021/07/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興達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新埔路七六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段1172地號
統一編號
2189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