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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4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15
違規日期
2018/11/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日督察時,現場正運作中。會同該公司代表陳小姐於廠內督察,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旋風分離器(A201、A202、A203),其共用集塵器設備壓降21mmH2O(30〜90mmH2O),惟查核其紀錄為48mmH2O;另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1)集塵器壓降<0mmH2O(30〜90mmH2O)、洗滌塔(A102)之洗滌液流率19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流率9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4)之洗滌液流率185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洗滌塔(A105)之洗滌液流率500立方米/小時(500〜1900立方米/小時)、旋風分離器(A106)壓降<18mmH2O(30〜90mmH2O)、旋風分離器(A107)壓降36mmH2O(30〜90mmH2O);吸附設備(A108)集塵器壓降>100 mmH2O(20〜80mmH2O),其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A201、A202、A203)共用集塵器壓降、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6)集塵器壓降<18mmH2O(30〜90mmH2O)、(A108)集塵器壓降>100 mmH2O(20〜80mmH2O)均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另飼料製造程序(M01)旋風分離器(A101)集塵器壓降<0mmH2O(30〜90mmH2O),其操作設備應使用而未操作或故障,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後續將請屏東縣政府依規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統一編號
536098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