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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福行

文號
40-109-06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6/03
違規日期
2020/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工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三)該廠自乾燥爐產出非屬產品之黑色油泥狀濃稠液態物品以貝克桶盛裝,業者表示可提供鄰近養豬戶或送其他飼料廠再製作為其他飼料,惟該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四)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107年1月至109年1月期間,該廠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每月均僅申報貯存2.4公噸,2年期間均未申報產出,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2年期間每月均僅申報貯存0.02公噸但無申報產出,實際上108年6月18日及11月20日有更換濾袋產出廢棄物但未申報,故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述廢棄物貯存及產出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五)於該廠慣性集塵器及袋式集塵器旁,發現有灰黑色集塵灰存放於地面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六一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612號
統一編號
3495019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