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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違規日期
- 2021/10/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飼料製造程序設有燃木鍋爐,均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稽查時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燃木鍋爐P001進行P.S.N抽測,但現場發現其燃木鍋爐之廢棄導入A102、A101水洗塔,與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因燃木鍋爐之廢棄流向改變,故本次停止抽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