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企業社
統一編號:10893866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5/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商號申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查該商號網路申報資料截至114年1月16日止,仍未申報113年11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另經勾稽該商號113年3月至114年2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13年11月至114年1月期間動物性廢渣及113年9月至12月、114年2月廢木材收受量及貯存量申報異常之情事,該商號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2341、2342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貯存動物性廢渣之貝克桶有內容物溢出致污染廠區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安家企業社位於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從事動物飼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動物飼料製造(配置)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日派員稽查,現場蒸氣鍋爐及污染防制設備作業中,惟未依操作許可內容每日紀錄洗滌塔(A101、A102)累積用水量之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發現廠外水溝有大量血水,經查發現貴商號之車輛(831-UA)上載有一車次動物下腳料,所產生之血水流經雨水溝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血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並產生爐渣,查將廢木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D-1101)堆置於場外(九如鄉九如段2445地號),貯存地點及由爐渣內篩選產出之廢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爐渣(D-1101)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2.現場稽查時蒸氣鍋爐製程之水洗設備其流率為0,且其水錶未動作,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將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飼料製造程序設有燃木鍋爐,均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稽查時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燃木鍋爐P001進行P.S.N抽測,但現場發現其燃木鍋爐之廢棄導入A102、A101水洗塔,與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因燃木鍋爐之廢棄流向改變,故本次停止抽測。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0/12/3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產出之爐渣堆置於九如段2445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2.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飼料製造,收受動物性廢渣再利用做為飼料之原料,屬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未依「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申請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6/06/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