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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違規日期
- 2025/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4年1月16日接獲本縣1999縣民陳情熱線,表示本縣花蓮市豐村108-60號與138之2號間,有堆放廚餘桶且不定時散發惡臭,本局稽查人員接獲陳情後,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廚餘桶,桶內放置廚餘未封蓋有明顯臭味,查放置廚餘桶行為為貴公司,有關貴公司允收廚餘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保持周遭環境清潔,以致惡臭及髒亂之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