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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德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779369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6/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4年4月11日接獲本縣1999縣民陳情熱線,表示本縣吉安鄉仁安村海濱街100號,有堆放許多廚餘桶且不定時會散發惡臭,本局稽查人員接獲陳情後,至陳情地點逕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ASP-3207,執行廚餘桶裝載作業,並發現卸載之廚餘桶皆未加蓋密封,且未能保持周遭環境清潔,以致散發惡臭之情事,本局於114年4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40011037號函,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於114年5月9日(114)陸德字第0252號函,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表示,因頻繁收運廚餘,作業期間無法即時加蓋網布及桶蓋,貴公司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出本案利害關係,本案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事實明確,有關貴公司所提之陳述意見無理由免裁處,本案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3/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4年1月16日接獲本縣1999縣民陳情熱線,表示本縣花蓮市豐村108-60號與138之2號間,有堆放廚餘桶且不定時散發惡臭,本局稽查人員接獲陳情後,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廚餘桶,桶內放置廚餘未封蓋有明顯臭味,查放置廚餘桶行為為貴公司,有關貴公司允收廚餘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保持周遭環境清潔,以致惡臭及髒亂之情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逕行裁罰。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11/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本縣秀林鄉公所接獲民眾陳情,會同本局人員於113年11月8日於本縣秀林鄉上水源段568地號現勘,案地現勘結束後,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BKW-7278,車斗載運廢棄物至案地,經本局人員詢問是否有廢棄物隨車證明文件,貴公司清運車輛駕駛司機無法出示相關載運廢棄物證明文件,業已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花環廢字第1130034310B號函,請貴松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11月19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業者營運登記住址,貴公司迄今尚未提出相關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清運遞送三聯單清運車輛車號:KEQ-5616(聯單編號:U91B042211300029、U91B163811300028及U91B17271300035)於同一時間點允收不同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之一般性垃圾,造成網路申報異常樣態,貴公司於113年9月4日陳述意見表示,公司網路申報人員將出車時間誤植為允收廢棄物清運時間,未在廢棄物出廠時四日內確認廢棄物清運遞送三聯單是否有誤,本案貴公司於網路申報後未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營運紀錄發現,業者於營運紀錄所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與本局112年11月11日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花蓮縣廢乙清字第0003號),上述車輛屬「未核備」之清運機具,次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業者所申報之營運紀錄均有發現上述未核備之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AXT-7976載運事業所產出之廢棄物,本局於113年3月11日花環廢字第1130006743號函,請貴公司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貴公司113年3月13日113陸德字第0149號函表示,清運機具車號:AJL-6792變更車號為BKW-2961,AXT-7976變更車牌為BKW-7278,並依規辦理公民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因網路申報操作人員誤植,沿用舊車號AJL-6792、AXT-7976執行112年7至12月網路營運紀錄申報,已致申報紀錄有誤,貴公司未依相關法規確實登載營運紀錄,違反事實明確。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2/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系統,經查陸德環保有限公司110年4月廚餘申報營運紀錄,與本縣事業列管單位(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廚餘申報料不符,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該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稽查,該公司表示產出之廚餘由陸德環保有限公司載運至本縣鳳林鎮中部衛生垃圾掩埋場,經查掩埋場進場紀錄,經比對後與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登載數量相同,另比對陸德環保有限公司營運紀錄申報量,比對後與香又香餐盒食品有限公司及本縣鳳林鎮中部衛生垃圾掩埋場登載量不符。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7/09/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公司登記資料與花蓮縣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資料查詢,原負責人為戴○○105年12月7日已變更負責人為王沈○○,未於變更負責人後30日填具變更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