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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分廠

文號
40-108-06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6/20
違規日期
2019/03/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R-0117),其貯存地點位於里港鄉中和段722地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其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二)該廠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自行清運車輛於清運過程中,未有防止廢棄物滲漏之防治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第1項規定。(三)該廠再利用植物性中藥渣,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九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119之95號
統一編號
E10151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