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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松榮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里港分廠

統一編號:E1015175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里港鄉中和段685、687、688地號辦理廠房、遮棚、機電室、廁所、警衛室增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8年2月9日,申報日期110年8月31日,逾期天數為934日,空污費為新臺幣3萬1,842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運作紀錄上未如實申報,違反修法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R-0117),其貯存地點位於里港鄉中和段722地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其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二)該廠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自行清運車輛於清運過程中,未有防止廢棄物滲漏之防治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第1項規定。(三)該廠再利用植物性中藥渣,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依申請核可文件事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