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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3/18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企業社再利用廢木材,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企業社製程產出之廢豆渣,其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簽訂契約書,且業者表示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做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三路二三二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萬生村萬壽路一段155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