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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12-04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4/06
違規日期
2023/03/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請參閱行政裁處書內容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111年度高屏溪斜張橋下游(斷面65-67)河段疏濬作業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工程標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