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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文號
20-107-09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9/06
違規日期
2018/04/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貴公司花蓮廠氯酸鹽類製造程序(M03)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6-09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濃硫酸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3,130公噸、甲醇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420公噸;惟查貴公司花蓮廠申報之106年度氯酸鹽類製造程序(M03)原物料年用量紀錄,其濃硫酸使用量為3,525.3公噸、甲醇使用量為481.8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使用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10%之容許差值。本案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1日、107年4月2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查核,上述原物料超量使用之事實,經貴公司花蓮廠會同查核之人員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統一編號
940252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