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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6/26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5月15日派員督察,旨揭事業從事鴨隻屠宰作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作業場所鴨隻羽毛未妥善收集暫存而散落場外;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大圳路九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