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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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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4/11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二、查108.2.22督察收受台灣金蜂(股)公司廢塑膠袋之蘇晉宏表示售予屏東縣萬丹鄉萬丹國中後方亨科企業有限公司回收場。三、本日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督察,發現該廠違規情形如下:(一)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與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廢塑膠混合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清除前未先與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未記錄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三)未作成廢塑膠之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四、本次督察該廠收受之廢塑膠主要為透明塑膠袋,有紀錄107年收受蘇晉宏廢塑膠20筆,上述違規事項函請屏東縣政府告發處分並責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廣維路一六三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南段884.884-1.885地號)/四維村廣維路163巷38號/萬丹路1段3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