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2-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3/15
- 違規日期
- 2023/0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2年2月20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230723800號函通知貴局於112年3月3日前陳述意見,惟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高屏堰111及112年度採售分離週邊計畫(左岸出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