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0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違規日期
- 2018/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查核,稽查時貴公司製程操作中,防制設備運作中,已取得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其領有之操作許可證規定旋風分離器之正常操作溫度為100~200℃,惟現場該防制設備之監控儀表溫度計顯示實際操作值為82℃,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六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6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