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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蒼畜牧場

文號
30-101-02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2/02/22
違規日期
2012/0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海豐段五二八之二、五二八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海豐段528-2.528-4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