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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

文號
30-107-07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25
違規日期
2018/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鍋爐產生之作業廢水以管線排入廠內水溝後併同生活污水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先檢具但未採行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鍋爐產生之作業廢水以管線排入廠內水溝後併同生活污水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先檢具但未採行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爰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號
統一編號
7602502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