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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經查貴公司花蓮廠工廠登記證明書係於106年7月17日經本府觀光處以府觀商第1060005044號函核發在案,惟貴公司花蓮廠未依規定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基本資料(含事業名稱及負責人)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