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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6/30
- 違規日期
- 2023/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2項規定,合先敘明。另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法有明定。依貴公會廢棄物焚化程序(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71-06號)其所載之Par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規定:不得超過0.22公噸;惟查貴公會廢棄物焚化程序(M01)之111年Par污染物為0.409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年許可排放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9日至貴公會查核及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2年3月7日至貴公會查核,確認上述年排放量超量之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