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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違規日期
- 2020/03/0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案經查前案109年2月24日稽查時已告知業者公告管制時段內勿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惟本次再於109年3月4日23時前往稽查,該業查證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違反花蓮縣政府108年7月30日府環空字第1080148925A號公告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並依同法第23條辦理。2. 請於期間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之規定,提出陳述意見之權利,未於期間內提出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里國盛一街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一街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