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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違規日期
- 2017/0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3日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委託採樣及檢測計畫暨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於旨揭公司廠區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101)進行採集異味檢測作業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之排放管道(編號P201)進行採集粒狀污染物檢測作業,其管道粒狀污染物測值60mg/Nm3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惟管道異味測值4,120超過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