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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春紙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01
裁罰機關
中區督察大隊
處分日期
2019/11/04
違規日期
2017/0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5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6年2月7日查獲貴公司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226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2,350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70毫克/公升(限值18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統一編號
501925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