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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4/01
- 違規日期
- 2022/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8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3.第13條規定: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高屏堰110及111年度採售分離週邊計畫(左岸出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