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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28
違規日期
2017/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口村三之四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26-1地號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