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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16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清運遞送三聯單清運車輛車號:KEQ-5616(聯單編號:U91B042211300029、U91B163811300028及U91B17271300035)於同一時間點允收不同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之一般性垃圾,造成網路申報異常樣態,貴公司於113年9月4日陳述意見表示,公司網路申報人員將出車時間誤植為允收廢棄物清運時間,未在廢棄物出廠時四日內確認廢棄物清運遞送三聯單是否有誤,本案貴公司於網路申報後未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四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村自強路47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