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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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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其中一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28.5℃、pH8.4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52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為45.8 mg/L(標準值:50 mg/L)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為34.1 mg/L(標準值:10 mg/L),其中化學需氧量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二段四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