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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8/13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6,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採樣及分析作業,在當日17時53分至17時55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6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