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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違規日期
- 2018/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楓橋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賴彥霖駕駛所有車輛(車號:LAF-676)載運灰色剩餘土石方含磚角碎石等,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與聯單地點不符),據受處分人於107年11月2日現場稽查駕駛所示為走錯路,且107年11月28日行政調查通知皆未到,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里中平路一八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路與新湖路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