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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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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9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發現司機張○誠駕駛車輛KEQ-5322號營貨曳引車(拖車號:HAC-0375號)載運紅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11年07月12日、111年08月31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依據現場認定該批剩餘土石方確實含有磚角石塊,且沒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有效證明文件,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安里南平路四九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325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