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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祥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193969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即時追蹤系統無訊號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12年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2年9月之營運紀錄迄今尚未申報,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1號),貴公司於112年04月12日辦理登記公司地址變更於桃園市中壢區OOOOO路一段OO號OO樓,尚未於30日辦理變更完成,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 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技術人員黃○○於112年9月22日本府同意註銷設置貴公司技術人員一職,貴公司尚未於15日內辦理代理人申請,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地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22/11/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發現司機何○穎駕駛車輛KLH-0212號營貨曳引車(拖車號:HBA-6029號)載運紅色剩餘土石方,約20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依據111年08月16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車號KLH-0212為靠行車輛,靠行車車主是義祥工程有限公司,靠行車輛的業務及行程皆由義祥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指派,友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指派載運該批剩餘土石方。依據稽查當日稽查紀錄及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有效證明文件,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22/11/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發現司機陳○鍾駕駛車輛KLJ-7816號營貨曳引車(拖車號:HBC-1703號)載運灰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2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依據111年08月16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車號KLJ-7816為靠行車輛,靠行車車主是義祥工程有限公司,靠行車輛的業務及行程皆由義祥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指派,友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並未指派載運該批剩餘土石方。依據稽查當日稽查紀錄及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有效證明文件,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寶山鄉
處分日期
2022/11/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發現司機張○誠駕駛車輛KEQ-5322號營貨曳引車(拖車號:HAC-0375號)載運紅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11年07月12日、111年08月31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依據現場認定該批剩餘土石方確實含有磚角石塊,且沒有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的有效證明文件,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22/04/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曵引車【車頭車號:KLC-1057,尾車車號:HBA-6631 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5日行經本縣二林鎮柳子溝段72地號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通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5日現場查證屬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曵引車【車頭車號:LAG-211,尾車車號:HBA-3508 】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5日行經本縣二林鎮柳子溝段72地號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萬興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通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5日現場查證屬實。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0/2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007-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6/03/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5/05/08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4/08/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大溪區
處分日期
2014/05/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