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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文號
23-107-1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2/05
違規日期
2018/10/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處辦理「2019台灣燈會主燈平臺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10月13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1月27日,逾期日期為45天,空污費為1萬2,60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2019台灣燈會主燈平臺新建工程
統一編號
2025583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