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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統一編號:20255830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1/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案109年3月15日進行浚渫底泥及回填作業,惟開發單位於109年3月回填作業期間未執行環境異味監測及灣域水質監測,與本案第11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所載「本計畫浚渫之底泥係由工作船直接運至回填區進行回填作業,並無陸上運輸作業」及「於回填作業期間在回填區周界一處進行每季一次異味監測;灣域水質部分,規劃以底泥浚渫作業為中心半徑50M之範圍及回填區放流水排放口進行灣域水質檢測,檢測頻率為每月一次。」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2/0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處辦理「2019台灣燈會主燈平臺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10月13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1月27日,逾期日期為45天,空污費為1萬2,609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2/05/28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1/04/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04/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之2,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04/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