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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27
- 處分日期
- 2020/05/27
- 違規日期
- 2020/04/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工廠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鍋爐煙囪排放黑煙中,自10時8分至10時13分於煙囪東方目測判煙,前3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50%(如目測判煙督察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二)於袋式集塵器(A203)上方,發現放置已汰換之袋式集塵器濾袋及濾袋支架,且其袋式集塵器(A203)壓差表顯示為0,因督察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未停機故無法檢視其袋式集塵器(A203)內是否有依規定置入濾袋及濾袋支架;查其每日操作紀錄,慣性集塵器(A204)之溫度表已蒙上塵土,無法目視辨別溫度數值,惟109年4月1日至24日期間,仍每日記錄設備操作溫度,又其每日運作紀錄表上未記錄慣性集塵器(A204)之壓差,該廠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運作,違反空氣污染源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六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聖賢路6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