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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違規日期
- 2020/11/2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噪音管制法暨「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辦理。本府109年4月13日府環空字第1090065428B號「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6日23時前往稽查,貴業查證實有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設備進行歡唱情形(已蒐證錄影),經查貴業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上敘之規定。本案屬第三次違反公告之行為,依「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經處罰後仍未停止其行為,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裁處金額逐次遞增至上限金額,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鍰。本案業於109年12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46383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09年12月21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09年12月28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里國盛一街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一街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